文章類型:建筑行業動態發布時間:2025-03-27 16:57作者:admin
近期,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印發了《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
近期,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印發了《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滬建規范〔2024〕16 號,下文簡稱《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為維護建筑市場健康有序,不斷建設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幫助行業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相關規定,現整理了《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常見問題解答》,以更好地指導相關業務順利開展。詳見↓
1.如何查找《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
答:企業可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網(https://zjw.sh.gov.cn)→要聞動態→工作動態→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2. 資質常態化監管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
答:根據《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實施范圍包括本市和外省市進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建設工程企業(以下簡稱“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3. 資質常態化監管包括哪些方式?
答:監管方式主要包括日常標識監管和動態核查監管。
日常標識監管:依托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建管平臺”)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四庫一平臺”)對在滬建設工程企業的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開展日常監管。對不符合相應要求的企業資質,進行資質分類標識、分級監督管理。
動態核查監管: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本市建設工程企業抽取一定比例不定期開展動態核查,主要核查企業凈資產、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4. 《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對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條件維護方面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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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滬建設工程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對存在資質標識的,應當積極完成整改。
5. 《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對資質審批中企業主要人員的認定有何限制性要求?
答:申請本市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技術負責人一年內已在其他企業作為主要人員申請過資質并審批通過的,其他主要人員一年內已在其他兩家及以上不同企業作為主要人員申請過資質并審批通過的,在資質審批中不作為有效人員認定。
6.何種情形下,本市建設工程企業會被納入重點動態核查的范圍?
答:本市建設工程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納入重點動態核查范圍:
(一)以告知承諾、分立合并等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
(二)資質標識為特定狀態的企業;
(三)資質申報時弄虛作假等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的企業;
(四)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等違反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企業。
7. 資質日常標識監管如何開展?資質標識如何產生?
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依托信息化手段,按以下情形開展資質日常標識監管:
(一)定期開展
結合四庫一平臺和建管平臺數據交互情況,一般在每月下旬隨機擇時開展,對在滬建設工程企業的注冊人員達標情況進行比對。
本市建設工程企業:分別比對其部批和市批注冊人員信息。部批注冊人員主要比對其在四庫一平臺上登記的注冊人員信息;市批注冊人員主要比對其在建管平臺上狀態為“正常”的注冊人員信息。
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主要比對其在四庫一平臺上登記的注冊人員信息。
比對完成后,對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資質,產生新的一期資質標識。
(二)定點開展
外省市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首次入滬報送時,對企業在四庫一平臺上登記的注冊人員信息進行比對,對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產生當期資質標識。
外省市建設工程企業當期資質標識產生后,企業刪除資質信息再重新報送的,不改變當期資質標識。
8. 資質標識有哪些狀態?
答:資質標識有以下三種狀態:
(一)提示:當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注冊人員低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但高于(或者等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75%的,將該類企業對應資質項標識為“提示”狀態。
(二)提醒:當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注冊人員低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75%,但高于(或者等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25%的,將該類企業對應資質項標識為“提醒”狀態。
(三)警示:當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注冊人員低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25%的,將該類企業對應資質項標識為“警示”狀態。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根據資質管理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分類標準,并提前向社會告知。
9. 企業如何查詢資質標識信息?
答:企業可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網(https://zjw.sh.gov.cn/)→我要辦→建設管理服務→企業→企業檔案→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企業檔案→在動態監管提示頁面中查看企業資質標識詳細信息。
10. 企業存在資質標識的應如何處理?
答: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應認真做好注冊人員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避免資質因注冊人員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被標識的情況發生。企業應及時了解資質標識情況,對存在資質標識的,積極完成整改。
11.企業資質被標識后,進行了注冊人員維護,能否實時更新企業資質標識?
答:不能。企業資質標識產生后,至新的一期資質日常標識監管開展前不會變化。
12.企業資質標識如何取消?
答:新的一期資質日常標識監管開展時,對存在標識狀態的資質,若企業注冊人員已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自動取消其資質標識狀態。
13.資質標識對本市建設工程企業和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分別有哪些結果應用?
答:資質標識對本市建設工程企業和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的結果應用詳見下表:
14.資質標識在本市資質管理中的結果應用?
答:資質狀態標識期間,企業不得申請同類別資質的升級、增項、跨省變更和延續;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完成整改后開展資質核定。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對存在資質標識的企業進行以下分類監督管理:
(一)資質標識為“提示”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抽取一定比例開展動態核查;
(二)資質標識為“提醒”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加大對該狀態資質的動態核查抽取比例;
(三)資質標識為“警示”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對該狀態資質開展全量動態核查。
15.資質標識在招標發包管理中的結果應用?
答:采用招標方式發包的項目,招標人可根據該項目所需資質,將投標人對應資質被標識的情形作為否決條款。招標文件中明確作為否決條件的,可設置投標人對應資質被標識時,應當被否決;也可設置投標人資質被標識為“提醒”“警示”時,應當被否決。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同時具有相應資質的,按照標識較低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的該項資質標識。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截止日采集的數據進行評審,即以最新一期資質標識情況為準。
16.資質標識在直接發包中的結果應用?
答:直接發包的項目,發包單位在合同信息報送時,系統將當日采集的承包單位資質標識數據提示發包單位,審慎選擇承包單位。
17.資質標識在監督檢查中的結果應用?
答: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加強資質標識結果在所轄建設工程監管中的應用,對存在資質標識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加大檢查力度。相關專業工程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建管平臺查詢所轄領域建設工程參建單位當前資質標識狀態信息,并對存在資質標識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加大檢查力度。
18.動態核查監管的資質整改流程?
答: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開展動態核查時,對資質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企業發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整改通知書》,同時將該項企業資質狀態調整為“整改”。
企業應當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2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材料報送相應建設管理部門。經復核達到標準要求的,資質狀態恢復為“正常”。
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同資質類別增項、升級、跨省變更和延續等資質許可,不得以該項資質承攬新的工程。
19.動態核查監管的資質撤回流程?
答:企業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向企業發送《撤銷(回)行政許可決定事先告知書》。
企業根據事先告知書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建設管理部門提交陳述和申辯材料。建設管理部門采納企業陳述和申辯的,資質狀態恢復為“正常”;不采納的,作出撤回其資質決定,并向企業發送《撤銷(回)行政許可決定書》,資質狀態調整為“注銷”。
20.企業如何接收資質動態核查監管相關電子文書?
答:根據“一網通辦”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推行在線發送整改通知書、事先告知書、決定書。企業可通過建管平臺填報和確認文書送達地址,并通過建管平臺企業端接收相關電子文書。
電子文書接收路徑:企業可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網(https://zjw.sh.gov.cn/)→我要辦→建設管理服務→企業→企業檔案→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企業類辦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電子文書管理。
21.企業如何填報和確認文書送達地址?
答:企業可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網(https://zjw.sh.gov.cn/)→我要辦→建設管理服務→企業→企業檔案→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企業類辦事→送達地址確認書管理,簽訂和維護送達地址確認書。
22.如何查找企業資質標準?
答: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網(https://zjw.sh.gov.cn/)→我要辦→建設管理服務→企業→企業資質標準。
23.企業如何查詢其下注冊人員信息?
答: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登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程企業中輸入企業名稱→企業詳情→查詢注冊人員信息。
本市建設工程企業: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網(https://zjw.sh.gov.cn/)→我要辦→建設管理服務→企業→企業檔案→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企業檔案→查詢其下注冊人員信息;企業也可通過四庫一平臺查詢其下注冊人員信息(查詢方式同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